精准定位“可疑点” 严把调查核实“关”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亮剑”虚假诉讼

2024年10月10日

晚报讯 (通讯员 高颖 张琳 孟芳芳)“检察官同志,4万元就能买到一套二层楼带院的房子,这是不是有点便宜得太不正常了啊?”日前,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履职中接到群众反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职业放贷人高某在法院打过“假官司”。

所谓“假官司”是指放贷人为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通过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再提起诉讼的方式,借助法院查封他人房屋、达成房屋买卖调解协议达到保证资金安全的目的。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非法放贷人通过虚构房屋买卖的虚假诉讼,利用法院公权力来保护其非法利益,遂向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移送了该线索。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通过多方搜索,均未发现其并未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检察官便开始使用大数据思维模式对案件进行思考,运用Excel表格函数将统计的高某案中被吸收存款的证人名单与法院立案信息中的当事人姓名进行对比,发现了有数名“可疑人员”在法院涉及多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初步筛查,检察官发现有的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查封了案涉房产。

检察官将从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来涉及司法查封的房产清单,经过分析、研判,发现此类虚假诉讼案件中的多个疑点。在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获得虚假诉讼案件监督线索后,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实行“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N”工作模式,发现了4个高度相关的可疑民事案件。经过询问4案当事人孟某某、杨某某等人,发现上述涉及虚假房屋买卖的4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伪造房屋买卖合同、虚构买卖关系冒名诉讼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查明案情后,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枣庄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案。目前,上述4案均已裁定再审。

“虚假诉讼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没有明显受害人的虚假诉讼案更不易被发现。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仅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收条等证据,很难刺破虚假诉讼的‘面纱’。”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近年来,该院不断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数字检察工作,在推动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中,加强大数据监督模型的构建与应用,通过构建、应用“房屋买卖类虚假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有力地打击了虚假诉讼,维护了司法秩序、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