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7日
徐峰
近日,我市某小区居民,因一只巨型犬而受到惊吓拨打110报警,引发广泛关注。事件虽未造成人员伤害,但居民选择报警这一举动,折射出城市养犬管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当个人养犬自由与公共安全发生碰撞时,边界在哪里?文明养犬,不能只靠自觉,更需要规则兜底。
养犬是个人权利,但这份权利从来不是无边界的。一只未经有效管控的巨型犬,即便主人认为“它很温顺”“从不咬人”,对于老人、儿童或怕狗的居民而言,其带来的心理压迫和潜在威胁是真实存在的。小区楼道、电梯、花园、步道,都是居民共享的生活场域。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安全感为代价。
现实中,类似事件并非个例。有的犬主遛狗不拴绳,有的饲养禁养犬种却心存侥幸,有的对犬只攻击性缺乏基本认知。这些行为的背后,是一种“我的狗我做主”的心态在作祟。然而,自由的限度在于不可侵害他人的安全,当一只大型犬在没有牵引和嘴套的情况下出现在公共区域,它就不再只是“某人的宠物”,而是一个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从法律层面看,制度框架已经明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烈性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携犬出户须束犬链、佩戴标识牌,进入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须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而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进一步——违法饲养烈性犬,先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人伤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遛狗不拴绳等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受伤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养犬违规的代价,正在从“罚点款”升级为“留案底”。
居民选择报警,恰恰说明公众的规则意识在觉醒,也提醒相关部门: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养犬管理不能停留在纸面上。社区物业应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对违规养犬行为及时劝阻;养犬人应主动学习养犬法规,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文明遛狗、合规养犬;居民之间也应建立理性沟通的渠道,避免因误解激化矛盾。唯有多方合力,才能让“人犬和谐”从口号变为现实。
城市文明的温度,体现在对每一个个体的尊重与保护上。养犬人有享受陪伴的权利,居民也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这两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规则意识的建立和执行力的到位。
一只巨型犬惊扰了居民,也引发了我们对城市治理细节的思考。文明养犬,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位养犬人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牵好手中的绳,守住文明的底线;管好身边的犬,守护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