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闫羲和、柴同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枣庄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6年08月29日

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闫羲和、柴同军辞去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