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8日
本报记者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会极大地促进全市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枣庄文明形象,有力推动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新阶段。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涛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修改《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与当前社会文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更加强烈,对城市文明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安排,需要对《条例》中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问: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的部署要求,删除了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数据归集整合制度和刊登公益广告比例的相关内容。因机构撤并、职责划转,对相关机构名称进行了修改,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修改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志愿服务的管理机构修改为“社会工作部门”。对照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将两处商业文明行为规范和一处生态环境文明行为规范做了更加周延的表述,对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做了衔接调整。此外,对《条例》的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完善。
问:修改后的《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从哪些方面规范公民的文明行为?
答:《条例》针对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公共环境、交通出行、社区秩序、家庭生活、文明旅游、商业经营、乡风文明、生态环境、网络文明等九个方面,提出了较为全面的文明行为规范要求,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在每一个领域,通过列举的方式细化明确了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希望重点予以规范的行为,例如:在公共环境方面,针对广场舞、演出等文体娱乐活动,规定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在交通出行方面,规定了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不向车外抛撒物品;在社区秩序方面,规定了不得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在生态环境方面,规定了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等。
问:《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机制?
答:促进全社会文明行为的养成,应当加大激励保障机制,以促成人人遵守、互相激励的良好氛围。为此,《条例》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紧急现场救护、志愿服务等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力求让公民的每一份善意都能得到认可和尊重。《条例》同时规定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等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义务:政府应当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纠正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村居、社区应当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约定文明行为相关内容;有关部门、公共媒体应当宣传和倡导文明行为、文明礼仪,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监督。此外,规定了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上述激励性措施和保障性措施,形成文明行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水平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