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8日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由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