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8日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9日经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