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6年7月23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07月28日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