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快问快答

2026年06月29日

停工留薪期可享哪些待遇?工资怎么发?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确认一般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只发基本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发生变化时,工伤待遇如何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按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且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作出最终生效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公司停保影响工伤认定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据此,用人单位停缴、中断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与工伤结论作出,工伤认定以受伤事实、劳动关系为判定依据,和参保缴费状态无关,认定工伤后相关待遇依法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