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3日
停工留薪期可享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视同工伤的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和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伤残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伤残职工伤残程度的一次性补偿,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后,已经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各项待遇中的一次性待遇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性质等同,因此不应重复享受。
什么情形下工伤职工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就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