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岗履职践初心 检徽闪耀为民情

——记市人大代表、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爱华

2025年12月22日

本报记者 董艳 通讯员 张绍新纪

在枣庄市峄城区,有这样一位深耕刑事检察战线三十载的“老兵”。她身着检察蓝,手持正义剑,在办案一线守护公平正义;她肩扛人大代表职责,心系民生冷暖,在履职路上传递群众心声。她就是枣庄市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爱华。她以人大代表的责任担当和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在双岗岗位上恪尽职守,2019年获评枣庄市普法先进个人,2022年获山东省扫黑除恶办公室通报表扬,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坚实桥梁。

作为市人大代表,她始终将“为民”二字镌刻于心,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研民生痛点。在整治非法采矿、治理校园欺凌、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等民生领域,她撰写的多份高质量议案建议精准发力,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尤其在立法工作中,王爱华更是倾注心血。作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她全程参与《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为了让条例更贴合实际,她多次深入山体破坏现场和治理一线视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出的一系列可行性建议,为这部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奠定坚实基础,生动诠释了“立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密切联系群众,是王爱华履职的鲜明底色。她始终坚信,人大代表是群众的“代言人”。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释法明理,用群众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面对个别当事人的不理解、不满意,她总是耐心细致解释说明,用执法温度赢得群众信任。同时,她注重收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让每一次履职都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生动实践。

“办案不是终点,普法才是根本。”秉持这一理念,王爱华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深耕法治宣传阵地。针对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匮乏、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她坚持“以案释法”,既解开案件的“法结”,更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她时常告诫年轻干警,要摒弃机械办案思维,让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在法治宣传创新上,她打造的“模拟法庭”情景法治课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防欺凌课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巡讲精品课程,用专业力量筑牢法治宣传阵地。

公正执法,是王爱华坚守的底线。三十载刑事检察生涯,无论是大案要案还是民生小案,她始终以“问心无愧”为标尺,坚守公平正义,让老百姓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公正。作为人大代表,她深知荣誉背后的责任,始终廉洁自律、担当作为,维护着人大代表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域,王爱华更是倾注大量心血打造出享誉全省的“榴花朵朵”未检团队。团队办理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从检察一线的办案人,到为民履职的人大代表,再到守护青春的未检团队带头人,王爱华始终以初心践行使命,以担当诠释责任,在双岗履职中书写了为民服务的精彩答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