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
职工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双重理赔吗?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属于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保险,参加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上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不能免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因此,职工因工负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并不相悖。
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主张医疗费时,如商业保险已经报销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则不予报销。
在境外工作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因此,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若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享受相应待遇。若职工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工伤职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国内统筹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待遇。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申请伤残级别初次鉴定的,需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
2.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职工伤情不稳定,经单位同意,可由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还需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假期证明;
4.请将鉴定申请表按照表格提示填写完整。为方便送达鉴定结论书,请写明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和地址。请在鉴定申请表中写明申请事项,比如:申请辅助器具的,请注明辅助器具名称及编号;申请因果关系的,请注明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疾病名称等。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能同时领取吗?
不能同时领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一条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据此,如果已经领取了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的,则不能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