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25年10月17日

本报讯 为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低,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依据修订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集中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覆盖城市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及名胜风景区、重点商圈、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穿村过镇通行频次高的路口路段、农村出行集中区域。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机关警力下沉、全警全力加大未佩戴安全头盔查纠力度,严管严查“五类重点违法”,强化“非标”电动车查处,整治机非安全设施设置不规范、不连续等问题隐患,从源头管理、路面秩序管控、设施优化及通行保障上全面落实整治措施。精准分析整治中的薄弱环节、短板缺项,对集中整治后事故依然多发、秩序依然混乱、违法依然突出的重点区域、路段路口,针对性开展突出问题治理攻坚,集中警力重点打击管控,切实管出质效。

突出宣教基地、执法服务站点、窗口单位和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重点区域及路口等宣传阵地,播放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警示片、摆放宣传展板等,开展现场警示、引导教育。

依托“科技+人工”方式,发挥现有监控设备、其他警种监控设备作用,以视频巡检分析、人脸识别、号牌识别等方式强化违法行为的采集,通过视图资源实现“全天候管控”。点对点通知违法行为人,采取非现场转现场线下处理方式,确保“采集一起、处理一起”,倒逼骑行人员安全守法出行。对交通违法行为达到5次或经电话多次通知后不接受处理的,采取上门查处、到企业、单位“面对面”教育处理方式,实现处罚一人、震慑一域效果。

对重点区域路段特别是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的非机动车道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记录“无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如停车位、占道经营)、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或模糊”等问题,建立设施整改台账,按照“事故高发路段优先、流量大路段优先”确定整治顺序,挂账整改销号。

对机非混行的主次干道,通过设置隔离护栏、开辟非机动车道、消除非机动车道路内停车泊位等方式,确保空间安全顺畅。在电动自行车流量大的路口,探索增设非机动车待行区、非机动车专用相位、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及右转车道一侧适当延伸机非隔离设施等方式,减少混行冲突,便利车辆安全快捷通过。

在电动自行车停放集中区域,通过增设“规范区”,引导有序停放。在流量大的路段路口采取设置“头盔佩戴提示牌”“禁止逆行警示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组合标识等方式,强化对骑行人员的提醒引导。对事故多发的右转路口,通过设置右转危险警示区、推行中重型车辆右转停车等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利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源头登记,督促商家遵守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减少“非标”电动车上路。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强化对带牌销售点检查督导,对违规挂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以欺骗手段获得号牌的,依法取消(收回)号牌。

对登记上牌、路面执法、事故处理中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信息,依托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机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并同步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违规产品信息反馈模块。加强对查处非法改装行为的线索搜集,及时向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抄告涉嫌非法改装门店、非法销售零部件商家,依法责令整改。对事故深度调查中涉事车辆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国标的,全面调查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等环节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动协调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发动在校师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镇街集中整治宣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向社区、乡镇(街道)发送“隐患提示函”,通过上门入户、农村大喇叭对重点违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曝光,营造震慑效果,提升安全出行意识。

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对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要求,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与从业人员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六统一”等制度,将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纳入考核。对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压实行业管理、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曝光警示、提醒提示,规范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管理。

支队每周通过视频巡检抽查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守法率及调取“五类重点违法”整治战果,每月开展专项调度,分析月度工作情况、整治效果及短板问题等,督促问题整改。 (王思强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