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快问快答

2025年10月11日

领取工伤津贴人员是否需要每年认证?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办机构应每年开展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下简称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经办机构应在核发待遇(含首次)时,告知长期领取待遇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经办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和方式供长期领取待遇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具体认证方式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认证。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如何就医?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应当到本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本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市内就医怎么办理直接结算?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的工伤职工在协议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时可以申请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结算流程:参保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工伤协议机构就医,入院三天内到医院相关窗口申请联网结算,经批准联网结算的工伤职工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可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就医怎么办理直接结算?

申请条件: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

申请途径:工伤职工可通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各市社保公共服务渠道及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备案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变更或取消备案。

待遇标准: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规定;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