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1日
借调期间发生工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延伸小知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怎么办?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跨统筹区就业的,工伤保险关系能否随同转移?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没有个人账户,且待遇享受条件、享受水平与参保时长无关,职工工伤权益无需按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且《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因此,职工在各统筹地区间的工伤保险关系不进行转移接续。当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应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建立新的工伤保险关系。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前所受工伤仍由原统筹地区工伤基金承担支付责任,支付责任不转移至新统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