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25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2025年07月05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已正式启动,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在稳定岗位、减轻负担、提高用工稳定性等方面提供一次性资金支持,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明确,参保企业须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裁员率控制在20%以内的30人及以下企业,也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企业规模区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为便利企业申领,我市继续实行“免申即享”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经办模式。人社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送至“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企业核对并确认信息后,由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拨付资金。对未被系统推送但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申报。企业对返还金额、单位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资金可以返还至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企业也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线下办理。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政策要求企业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向经办机构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等相关材料。对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返还资金的单位,将责令其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提交退回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取消本年度申领资格。 (记者 刘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