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芳华香正浓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十年综述

2025年05月08日

本报记者 张孝平 通讯员 房伟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切,聚焦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先后制定出台了18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枣庄实践新篇章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以特色立法助推产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切口”立法服务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特色产业集聚。为推动我市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全国首部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助力打造“中国新能源电池名城”。《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创建产业链带动机制提升全产业链优势,以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模式打造锂电人才聚集地,以拓宽投融资渠道激活源头活水。

《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实施后,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市能源局设立了锂电产业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市人社局在全省第一个设立了锂电相关职称评审专业,市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了锂电法庭。《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为增强我市锂电产业市场竞争力,助力锂电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全国首部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枣庄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重点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牌培育、产品质量、产业融合、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扩大石榴种植规模,打造全国性石榴交易中心,保护传承石榴文化,促进产业链条延伸,推动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东奇先后两次对我市石榴产业立法中的创新做法批示肯定。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

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一山一水一树一绿道”的立法思路逐步展开、层层递进,制定出台了多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构筑了具有枣庄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规范。

我市在全省第一个制定出台《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了优水优用制度、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等,为全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创新提供了有益借鉴;《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强化对古石榴树等古树名木的保护,把传承历史文化与促进生态文明相融合;《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绿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了管护制度。

坚守立法为民初心,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加快民生领域立法。

他们先后制定了《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补齐民生领域制度短板。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处理好乘梯安全与方便生活的关系,处理好守住安全底线与维护用户权益的关系,处理好停车秩序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关系。《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在运用法治手段精准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难题的同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村落保护与环境改善、文化传承融为一体,被住建部列为典型案例推广。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科学民主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不断完善民意表达的平台和载体。

他们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立法征求意见专用程序——“立法民意直通车”。群众扫描二维码可以随时随地查看立法信息,实现法规草案“一键可查”、立法建议“一点提交”。对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延伸设立了8个信息采集点、4个立法效果监测点,推动联系点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延伸。建立了立法信息员队伍,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立法信息。在市民中心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民意征集点,方便群众参与立法。指导各区(市)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分别设立立法民意征集点,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