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快问快答

2025年04月30日

请了病假,还有多少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发生工伤能按病假发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请病假会影响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

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享受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主要有两类: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