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6日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2月27日经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