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7日
本报薛城讯 2月20日,市民赵女士从薛城不动产登记分中心领取了该区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薛城区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民法典》赋予居民的一项新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薛城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围绕新出台的《不动产登记规程》,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培训,研究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收件材料和法律风险防范,保障了薛城区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记者 任泽锋 通讯员 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