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年货临时摊点区域 满足城区年货交易需求

2025年01月21日

本报市中讯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大力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祥和的春节氛围,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品类丰富、集中便利、安全有序的节日购物环境,近日,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特划定12个年货临时摊点区域,满足春节期间城区年货交易的需求。

年货临时摊点区域的设置时间为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设置地点分别为:辛庄路(胜利路至利民路路段)、光明广场内部路(大屏幕东侧至龙光路路段)、汇泉东路(解放路至黄山路路段)、建华路原鲁南装饰批发城院内、北马路(矿区街道办事处门东侧至东沙河桥路段)、长青路(矸石山路至中兴大道路段)、新崮山路(中兴大道至盛北商贸城南门段)、东盛路(刘岭路至人民路路段)、齐村大集院内、利民大洼集内(中兴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角)、勤为广场(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西南角)、白马巷(建设路至白马庄园小区门口段)。

执法部门要求,各摊位以春联、年画、花卉、灯笼等年货小商品为主,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所有摊点必须进入年货临时摊点区域进行销售,其他区域、时间段不得设置年货市场。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随意改变设置地点,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扰民,不得损毁公共设施,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各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摊点周边环境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查处。

(记者 孔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