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三问三答

2024年12月27日

劳务派遣员工在货架上货时被货物砸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据此,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的,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如果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约定了补偿办法的,可按约定由用工单位给予相应补偿。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资怎么发?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当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工伤职工仍需治疗工伤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规定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享受住院伙食补助等。这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应该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对此做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