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6日
用人单位需要给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吗?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见义勇为受伤,认定工伤需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见义勇为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个人承包人招用人员发生工伤后,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孙先生是承揽建筑工程脚手架搭建业务的包工头,2022年承接当地一家建筑工程企业的业务后,就招用其老乡陆某等人一起参与项目工作。
2022年11月,陆某在工作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腿骨骨折,被认定工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陆某经治疗康复后,遂向孙先生主张要求承担工伤待遇赔偿,但是孙先生认为自己只是承包建筑工程企业业务且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陆某无奈只能向该建筑工程企业主张工伤待遇赔偿。那么,个人承包人雇佣人员发生工伤后,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工程企业,既享有承包单位的权利,也应当履行承包单位的义务。在工伤保险责任承担方面,该建筑工程企业将业务分包给孙先生后,对陆某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依法向陆某支付工伤待遇。
结论
陆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建筑工程企业承担。